安全生產
外來單位及作業人員進港須知
外來單位及作業人員進港須知
為加強對公司區域內各種外來協作項目的安全管理,使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范化、制度化,現就外來單位及作業人員進港作如下要求:
- 項目單位必須與相對應的部門取得聯系,由該對應的部門作全面跟進 (海關監管區的貨物搬移、拆裝柜必須附有海關批注文件),雙方簽訂《安全作業協議書》,填寫《進港作業表》;
- 跟進部門核對資料,安保部核實蓋章;
- 進港人員憑蓋有安保部印章的《進港作業表》進港,交保安員檢查相關人員證照、數量等,核對后保安員派發一人一證方可進港作業。
江門國際貨柜碼頭有限公司
2016年1月